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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粮食局调控司制定粮食计划管理工作规则

 
 
 


     
      国家粮食局调控司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粮食局《贯彻<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实施办法》,健全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加强制约,注重预防,制定了粮食计划管理工作规则并已实施。
    一、粮食计划管理工作总体原则
    粮食计划管理工作总体原则:严格制度,依法行政;规范管理,公平公正;民主集中,科学决策;加强教育,预防腐败;强化监督,廉洁高效。
    二、粮食计划管理工作范围
    根据有关行政法规和职能分工,粮食计划管理工作包括事项:
    1、中央储备粮收购、销售计划的下达;
    2、中央储备粮轮换计划的批复下达;
    3、陈化粮销售计划的下达;
    4、粮食进出口计划的下达或会签;
    5、中央直属储备粮库的划转上收;
    6、国家确定的属于粮食计划管理的其他事项。
    三、粮食计划管理工作程序
    粮食计划管理工作涉及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工商总局、农业发展银行等多个部门。对属于协办事项的,要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积极做好配合工作。凡由调控司主办的计划管理事项,均按以下工作程序进行。
    1、由地方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或有关中央企业按规定提报计划建议,或由上级机关直接交办。
    2、根据局领导或局办公室有关批示,经司领导阅批后,主办处研究提出意见,报主管司领导审核。
    3、主管司领导初步审核后,提交司务会研究讨论。司务会由司领导、各处处长及经办人参加。
    4、根据司务会研究的意见,以书面形式报请主管副局长、局长审核批准。对于重大事项,应建议提交局党组会或局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一般事项,按照局领导的批示意见执行。
    5、局领导签发后,会签其他有关部门。各部门会签后,按程序印发。
    四、粮食计划管理工作纪律
    1、必须遵守粮食计划管理工作总体原则和工作程序,严格依法办事,严格按政策办事,严格按制度办事,严格按程序办事,制定或安排计划公正、公平,保证所承办工作经得起质询和检查。
    2、认真履行职责,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对所承办工作必须抓紧研究办理,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办理时限必须符合行政审批的相关规定,切实做到工作不拖不压,不敷衍了事,不推诿扯皮。禁止越权办事和工作失职。
    3、严格执行政务公开的规定。对于列入国家保密范围的计划事项,必须严格按照有关保密规定执行,不得以任何方式擅自泄露有关涉密信息。对其他不属于国家秘密的计划事项,一定要严格执行政务公开的相关规定。同时,在储备粮的购销、轮换等计划实施过程中,要按照公开、透明的原则,积极推进招标采购、竞价销售等市场化运作方式,发挥好市场机制的作用。
    4、认真遵守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要坚持秉公办事,清正廉洁。坚决做到不拿、不卡、不要,不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不得接受或索取礼金、礼品、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不得在外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任何费用,不得以任何方式徇私情、谋私利。出差后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廉政情况。要主动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并经常按照有关规定对照检查,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把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寓于日常工作之中,切实从源头上预防腐败。
    五、廉政责任与监督处理
    1、在粮食计划管理工作中,要认真落实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制。经办人员、有关处领导和司领导要明确责任,各负其责,加强自律,严守纪律,切实搞好廉政建设。
    2、严格按照加强党风和廉政建设的要求,完善监督机制,强化监督措施,加强对粮食计划管理工作的监督。要坚持做到司内、处内互相监督,并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其他各方面的监督。
    3、对于所反映的问题,要及时查清,及时整改。对于违反党纪政纪的,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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