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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有关负责人就《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出台答记者问

 
 
 


     
          2006年4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并将于2006年11月1日起实施。农业部有关负责人就此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一、为什么要出台《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出台这部法有何重要意义?

  在全国上下认真贯彻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努力打牢“十一五”发展基础的新形势下,《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正式出台,这是关系“三农”乃至整个经济社会长远发展的一件大事,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第一、出台《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是坚持科学发展,促进现代农业和新农村建设的现实要求。随着我国农业农村发展进入新阶段,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现代农业,必须始终坚持数量与质量并重,扎实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出台,必将提升全社会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法制水平,推动优质安全农产品的生产与消费,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依法监管,为现代农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坚实支撑。

  第二、出台《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是构建和谐社会,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可靠保障。“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农产品质量安全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和生命安全,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和民族发展,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近年来,通过组织实施“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等一系列工作,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有了大幅度提高,但相关法规建设滞后的问题日益凸显。《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出台,必将进一步规范农产品产销秩序,更加有效地保证公众农产品消费安全,保障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第三、出台《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是提升我国农产品竞争力,应对农业对外开放和参与国际竞争的重大举措。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加快,特别是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农业对外开放不断扩大,市场竞争更加激烈。质量安全是农产品市场竞争的关键因素,是导致贸易争端的重要原因,也是一些国家设置农产品贸易技术壁垒的主要借口。出台《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推进农业标准化,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必将有利于全面提升我国农产品竞争力,更好地拓展我国优势农产品的市场潜力,促进优势农产品出口。

  第四、出台《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是推进依法行政,填补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法律空白的客观要求。建设法治社会首先要有法可依,长期以来,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缺乏专门的法律依据,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难度,影响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有效性和权威性。党中央、国务院对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和健全相关法律法规高度关注并提出了明确要求,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连续多年呼吁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立法进程。《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出台,填补了法律空白,必将促进体制创新、机制创新和管理创新,开创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新局面。

  二、请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立法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是什么?

  根据新形势下农业发展的需要,结合我国农业发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实际,《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立法过程中始终坚持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消费安全和增强农产品竞争力为目标,以解决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无法可依、职责不清、制度缺失为重点,建立权责明晰、运转协调、管理高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满足农产品从农田到市场全程质量安全控制的需要,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提供法制保障,推动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在立法工作中注意把握了以下几项原则:一是填补空白与现有法律衔接相结合。主要填补《食品卫生法》和《产品质量法》留下的空白,具体内容上监管农产品质量和安全,同时注意与现有食品卫生等法律相衔接。二是全程监控与突出源头治理相结合。在遵循全程监管的基础上,重点对农产品生产源头、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和生产过程加强管理,建立市场准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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