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忘记密码
 
 
您的位置:首页>中国农业科技网>病情防治>瓜果>正文

果园用药的禁忌与药害预防

 
 
 


     
    一、果园用药的禁忌
  磷胺:桃树对其敏感,应禁止使用。
  敌百虫、敌敌畏:对核果类果树有极大的药害,不宜使用;对金冠、元帅、倭锦、鸡冠等苹果品种有药害;在其他苹果树上使用,宜在幼果期(花后及生理落果期)喷施。
  乐果、氧化乐果:杏、李对其稀释倍数小于1500倍的乳油敏感,使用时应先进行小区试验,确定安全使用浓度后再进行大面积使用。
  杀虫环:某些果树品种敏感,使用前要先做药害试验。
  稻丰散:桃、葡萄、苹果的某些品种对其敏感,易产生药害,不宜使用。
  三氯杀螨醇:山楂及苹果的红玉、旭光等品种敏感,易产生药害,不宜使用。
  克螨醇、螨克:梨树对其敏感,不宜使用。
  砷制剂:核果类、苹果、梨的某些品种易产生药害,不宜使用。
  波尔多液:桃、李、山楂生长季节对其敏感,不论何种配制都易发生药害;当波尔多液中的石灰低于倍量式时,梨、苹果、杏易产生药害;山楂、苹果花后及果实生长期喷施,果锈较重,不宜使用;苹果用药应尽量在其生长后期使用。
  石硫合剂:桃、李、杏、葡萄、梨等有幼嫩组织时使用,易发生药害,应慎用或忌用。
  草甘膦、克无踪:均为灭生性除草剂,所有果树对其都敏感,不能在果树上使用,只能用于果树行间定向喷雾除草。杏树喷施该药剂除草,极易产生药害,应禁止使用该药剂除草。
  阿特拉津:桃树对其敏感,不宜使用。
  2.4-D丁酯、2甲4氯:所有果树对其都十分敏感,不宜在果树上使用。
  二、果园药害的防御措施
  1.各类农药虽然都备有使用说明,但它泛指一般而言。为了确保用药安全,在使用前,应先进行小区试验,经过3天-5天,无异变现象发生,再进行大面积使用。
  2.使用农药时,要严格按照规定的使用浓度和单位面积用量使用,不得随意加大用量和扩大使用范围。
  3.要严格按照说明书上规定的配制和使用方法配制和使用,不得简化配制和使用方法。
  4.要严格按照说明书上规定的外界环境条件配制和使用农药,以提高配药与施药质量。
  5.使用农药时,要注意农药的安全间隔期、使用适期与安全停药期,以免发生药害和对人畜产生毒害作用。
 
     
 
  上一篇:钙镁硅硫肥对梨树铁头病的防治作用  
   
 

添加到收藏夹】【字号选择: 】【关闭窗口】【打印本页

  相关信息:  

    

  评论: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中国农业科技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本信息真实性未经中国农业科技网证实,仅供您参考。  
 
通用网址:中国农业科技网
            鲁ICP备05014624号

© 2002-2005 www.zgnykj.com 中国农业科技网 版权所有